我覺得這是一個好問題
與其說凍結,不如說可以執行職務的情況下薪水可以最低給多少?
直接舉例好了:
假設公務車照提供,辦公室助理費用照給,相關職行公務成本譬如說去外地考察住宿費一
律採實報實銷。
但是監委月薪就給個法定基本薪 NTD 27470/月
這樣會不會就沒有違憲問題了? XDD
※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說要凍結監察院馬上有人哭說不能行使職權違憲,凍結薪
: 水不停職權怎麼違憲?凍薪後監委不行使職權才違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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