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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覆議的七大理由出來了
我相信後續提釋憲也是這些理由
畢竟這一個禮拜也沒聽過有什麼比較有料的論述
如果是這七點去提釋憲會很有趣
ㄧ、大法官不會去管過程中有沒有實質討論,三讀通過而且都照民主程序該走的都有走。如
果用這個理由宣告違憲,那釋憲案提不完,所有保留/抽出逕付二讀的案件都可以提,連砍
七天假都可以去提釋憲。
二、這點是最有機會的,但是如果這點違憲不會整部法違憲,就國情報告那邊違憲而已。好
像無傷大雅,反正黃國昌對即問即答的態度一直沒有很強硬,他只是一直想強調的是「綠能
你不能」。你以前提一樣的東西就好棒棒,我提就違憲,都給你講。
三、憲法第六十七條之二保障這件事情,相關人士是從憲法條文照搬,如果這個違憲,那就
要宣告憲法第六十七條之二違憲。(一定超有趣的,大法官釋憲完憲法違憲)
四、這點在講罰鍰不經過司法體系,可是這在釋字585號有抵觸。美國的做法是有兩種,都
有經過聯邦法院,有點像翁曉玲提的版本。(反質詢原本民眾黨版本沒有,是國民黨被反質
詢到崩潰,所以兩黨版時被國民黨說服。立法院直接課罰鍰是民眾黨版本有,但是翁曉玲版
原本沒有,後來黃國昌應該是拿585當聖經強勢要用)
五、我覺得這點很鳥,很難宣告違憲,人事同意權是憲法保障。而且就算宣告違憲也是人事
同意權部分而已,不會影響整部法。
六、藐視國會成立要件跟刑168一樣,虛偽陳述這個詞完全照抄刑法,很難構成違憲理由。
七、課刑責只有在刑141-1,這點跟吳崢圖卡很像,都在亂寫XD (這七條不會是吳崢寫的吧
)騙騙青鳥還可以。刑141-1藐視國會罪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法官審理才會定罪,沒有什麼
立法委員可以當法官這件事,版上也一直在洗這個,假訊息!立法委員沒有當法官,課罰鍰
是行政罰,釋字585有保障。對照大法官解釋根本沒擴權,只是將大法官釋憲提出正式法案
。如同同婚釋憲通過後,針對釋憲案提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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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訊息)
釋字585保障罰鍰權可以在立法院發生,而且沒有限制刑法藐視國會罪不能在司法院起訴審
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