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眾黨版打詐專法擬設制裁辦公室 法界指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06-06 21:07:44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97566
: 2.新聞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民眾黨版打詐專法擬設制裁辦公室 法界指有違憲疑慮
: 4.完整新聞內容︰
: 詐騙猖獗,政府盡全力打詐,民眾黨也提出打詐專法,提議在行政院設置專責人力的制裁
: 辦公室,對檢方、法院傳喚未到者加以金融制裁,引起法界熱議;執業律師林曜辰認為,
: 民眾黨此一打詐法條可能有爭取時效,不讓詐團轉出犯罪所得的考量,但尚未經過審判,
: 可能有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疑慮,不可不慎,法務部官員認為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
: ,另外,行政院下配置專責人力而成立制裁辦公室,有無必要性,值得商榷。
: 民眾黨版的打詐專法中提案:
: 「行政院應設制裁辦公室,並配置專責人力。制裁辦公室依職權,就任何人、團體或組織
: 有以下情事者,進行審議並予以金融制裁:
: 一、涉嫌犯詐欺犯罪,經檢警傳喚不到者。
: ,有可能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疑慮,恐有違憲爭議。
: 法務部官員指出,民眾黨版打詐專法規定涉嫌犯詐欺犯罪,若傳喚不到,可以進行金融制
: 裁,不得使用帳戶中疑似犯罪所得,但只是「涉嫌」,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
我聽這些律師在放屁
各位是不知道現在的司法實務比這法還侵犯人權嗎?
這法規定的是
有作騙嫌疑 經傳喚不到 給予金融制裁
然後這律師說 但只是「涉嫌」,此規定不符比例原則
但現在的實務作法是什麼? 任何人只要有跟你的交易記錄 拿到你的帳號
你在不被檢警告知的情況下 就直接涷你帳戶了 理由是那人告你詐騙!
而實際情況 就是第三方詐騙 你完全不認識被害人 OR 你收了錢 一天內因故讓
買家無法聯絡上 買家就直接告你詐騙。
要解涷? 等上幾個月法院還你清白再說.
現行的法規比這還沒立法的更侵害人權。 這些逢藍白就反的律師有講話嗎?
笑死 依這法規 等它們傳喚不到再涷結 帳戶錢早不知轉幾手去了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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