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許宗力認為國會調查權搭配罰鍰違憲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07 00:49:19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YBYjAdR.png
: https://i.imgur.com/widCZLY.png
: https://i.imgur.com/jm5uZrq.png
: 現任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以前當過一屆大法官(2003~2011)
: 早在釋字585號(319真調會條例案)發表過不同意見書
: 當時大法官的多數意見認為,立法院可以為了行使國會調查權,對人民處罰鍰
: 但許宗力在意見書裡不認同這個看法!!!
: 他說憲法第67條,只說你可以「邀請」社會關係人員來備詢
: 所以制憲者的意思就是立委質詢不能搭配有強制力的處分,也就是不能處以「罰鍰」
: 他的意見書也提到很多國會聽證權跟監察權的關係,很值得讓黃國昌讀一下
: 如果司法院長都覺得有違憲疑慮了
: 黃國昌是不是凶多吉少?
: 許宗力的不同意見書:
: https://bit.ly/4c5c7UY
一些解釋文的他的不同解釋書, 我看過, 有道理,
但這件就不贊同.
為何?
監察院就跟台灣省一樣, 現在就純粹是為了"維護架構"的存在,
現實中早就不可能實行調查權,
而什麼叫憲法? 憲法英文是Constitution, 是拿來用的,
既然監察院已實質被廢掉, 它的權力本來就該回歸最後那一個國會,
甚至於審計權都該回歸.
罰鍰? 罰金? 徒刑?
法律最重要的, 一是定義, 二是構成要件, 三是效果,
沒有效果的條文, 叫廢話, 例如民法第1085條的"子女應教敬父母".
所以有效果, 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有意思的是: 當然現在大法官都會是綠的, 但,
如果用這許宗力的理由(主要在講五權憲法架構) 否認國會調查權,
或大幅限縮國會調查權範圍.... 除非能從頭到尾不去提監察院,
否認就等於把五權的框架定下了、廢不掉了.
這還是其次,
最重要的, 還是直接認同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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