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
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
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6060063.aspx
第二條我同意
法學博士馬英九也同意
第七條太唬爛了吧?
立法院要找檢察官起訴
法院判決有罪才能課刑責
卓榮泰是沒在看政黑版嗎?
政黑版友人人都知道第七條騙人的
結果卓榮泰不知道?
我看他這樣以後要被判藐視國會抓去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