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叫關係人聽證=放人 吧!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07 14:23:53
現在黑熊主打什麼一般人會被叫去開聽證,
什麼「聽證範圍過廣」
我就問了:
關係人不去聽證, 怎麼找銀行的主管去問?
關係人不去聽證, 怎麼找承包快篩的小吃店去問?
各位要知道: 法律上的人, 不是只有自然人, 還有法人,
也就是公司、銀行、行政法人等,
這種「法律虛擬出來的人」, 一向是犯罪者的最愛,
典型的就是紙上公司、紙上銀行,
或是躲在正常的法人後面, 去做利己、損害法人的事, 例如超貸.
而刑案也不是從一開始就會由上帝視角知道,
例如小吃店掛生醫招牌賣快篩, 這件就從沒成立刑案;
或者有些案子會自始被吃掉、到最後也沒有刑案存在,
例如獵雷艦超貸案(只有詐貸成立刑案)。
所以說, 這些案子, 會因為自始有刑案、而必須排除在聽證外?
不會!! 因為刑案的存在與否還在疊加態。
社會大眾有沒有需要知道?
有!!
有沒有牽涉到立委職權的行使?
有!! 即預算的執行、公營行庫的財產。
請問: 不叫這些關係人去聽證,
乾脆直接放人、大家去國庫搬錢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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