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質詢的處罰也是沒水準的爭執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09 11:13:49
有人在說:美國總統有民意基礎,直接對選民負責
哪有什麼接受質詢、接受國會監督、對國會負責的點點點。
我看完後也是點點點:
立法委員的質詢權就是寫在中華民國憲法裡,
怪我哦?!
怪黃國昌哦?!
怪傅崑棋哦?!
怪吳宗憲哦?!
現在就是官員接受質詢時,在那邊五四三,
例如下面這件,質詢內容,就是行政庭長施壓受命法官自上簽呈迴避承審某案件,
(行政庭長,為行政職,和審判長不同,通常由第一庭的庭長兼任)
白話文就是司法關說、施壓,
黃國昌在問司法院秘書處調查、處理的結果、需再另花多少時間,
司法院秘書長就是從頭到尾裝死:
https://youtube.com/shorts/Sb6ILXrEYVM?si=fnFta4YS3S3epL60
這種官員,當然要叫他去坐牢!
蘇貞昌的官員會反過來質詢東質詢西的,當然也要去坐牢。
就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只要是法律有存在必要,但不夠明確的,
例如: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解釋文就是附條件的合憲,
即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法律合憲!(合憲性解釋,請自行搜尋文章)
這種解釋,最大原因,是國會優先原則,
次要原因,是彼此都不是吃素的,沒人想要引起司法、立法大戰,
畢竟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的 組織法、訴訟法甚至預算,都在立院/國會手裹,
這也是三權分立制衡的原理設計之一。
但現在沒人知道有幾個尤伯祥在憲法法院、他們的深綠如何影響判決,
所以司法、立法 大戰是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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