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好意思 黃國昌太反智了 我先脫隊了

作者: integralhsu (integralhsu)   2024-06-09 22:01:15
國昌的修法不但與585 矛盾,還會自相矛盾,例如:
1.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主席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主席要求公佈,公務員是否可以引用前一條(1),主張有合理理由或可能違
反機密保護相關法律拒絕,從而規避藐視國會? 好像不行。可是兩條都是國昌執筆寫出
來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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