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沒人願意好好討論國會改革法條?

作者: lono (lono)   2024-06-10 14:32:27
國會改革法和現有的法條很像
只是多加了罰則
但是很少有人會注意現有的法條寫了什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5 條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這個是現有的法條
國會改革法只是把「主席得予制止」改成有實際處罰效果的罰金和刑責
如果不這樣做
被質詢人在立法院學猴子跳舞違反第25條
主席也沒輒
第 45 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
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
項之文件原本。
這個也是一樣
加上罰鍰
如果不處罰,有關機關不給你資料
違反第45條
你也沒輒
沒有罰則的法律形同虛設
加上罰則才有強制效果
捍衛法律的尊嚴
不過有爭議的是除了「有關機關」
這次修法還加上「關係人」
這就要感謝大法官釋字585
給了立法委員這個權力
把現有的法條加上罰則有違憲嗎?
我的直覺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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