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可提出內閣不信任案 林明昕:走到這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4-06-12 17:23:58
1.新聞網址︰
https://bit.ly/3VkqQ7J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可提出內閣不信任案 林明昕:走到這裡就是攤牌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正式提出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接受Yahoo TV《齊有此理》專訪表
示,若覆議案未過,沒有內閣總辭的選項,接下來立法院可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總統也可以
因為不信任案反制解散國會。而不一定要有覆議才有這步驟,該程序的確是最後手段,但一
般來說走到這裡,就是要趕快把這件事了斷、攤牌了。
林明昕透露,在5月20日賴政府還未上任前,當時還是「準行政院長」的卓榮泰打給他時,
他已經知道上任後遇到最棘手的將是此事。畢竟他是憲法、公法出身,也與該領域有相關。
針對國會擴權案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林明昕說,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
邀請總統」,而非「命總統」,回顧當時國民大會時期,是「禮貌性的請總統來報告」,當
時前總統李登輝也同意國大提問,他最後綜合答覆才離席,並無「即問即答」。從該條文沿
革、國大留下的慣例、權力分立是總統是直接對人民負責,頂多可以罷免或改選,從歷史、
體制、論理觀點,都是違憲。
立法院將在未來15天內表決,國民黨、民進黨分別下鄉辦街講,將此案訴諸民意。林明昕表
示,他自己因為是政務委員的角色,他不會主動下鄉溝通,但除非有指令、若被要求出面,
他會出面溝通。
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該案下一步可能是釋憲、暫時處分,林明昕表示,暫時處分就是
「假處分」的意思,若未用暫時處分,法院還在審理、法律已在上路,調查權等就會開始進
行。
若覆議案未過,是否面臨倒閣或總辭?林明昕說,憲法本文就有規定,增修條文又有規定,
以前的確是寫「辭職」,現在的憲法把「辭職」拿掉,代表「沒有辭職的選項」,依憲法來
看,覆議不成功憲法上沒有辭職的問題。
林明昕表示,接下來立法院可以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總統也可以因為不信任案反制解散國會
。他強調,不一定要有覆議才有這步驟,該程序的確是最後的手段,但一般來說走到這裡,
就是要趕快把這件事了斷、攤牌了。
林明昕說,民主憲政時代,不用把提出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看得當成太嚴重,世界各國上,
日本常常做、法國剛解散,只是台灣和法國不同的是,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5.附註、心得、想法︰
查了一下林明昕的學經歷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公法組)
德國慕尼黑大學(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法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及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在112開設憲法、行政法課程
這學經歷也感覺沒什麼嘛
還是比不上大法官的法官、卡提諾法學派的權威黃國昌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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