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正元:廢大法官的時候到了 釋憲權交給

作者: anomic24 (若彧)   2024-06-12 21:29:29
這種鬼話,真的令人看不下去。
中國時報的編輯與記者,你們有盡到為人民篩選資訊的媒體責任嗎?這種鬼扯、狗屁不通的
臉書廢文,也要轉發成為一則新聞稿嗎?
以下幾點「簡單」質疑就好:
(1)美國是採「分散式」違憲審查台灣則是「集中式」,可以這樣比擬?
違憲審查制度有分「集中式」與「分散式」,前者如德國與台灣是只有單一法院可以處理,
後者像美國與日本則是各級法院都有權限。美國與台灣,有權解釋憲法的機關層次本有不同
,可以直接這樣照抄照搬美國的制度,而不用思考相容性?
(2)美國同樣是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通過,這樣政治力量就不會介入嗎?就不會政客
化嗎?
蔡正元難道不知道,美國大法官是有保守派與自由派之分嗎?
舉例來說,因為Donald Trump提名Amy Vivian Coney Barrett接替已故的R.B.G擔任大法官
,席次內才會保守派佔多數,間接造成2年前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
ion推翻Roe v. Wade的結果,否定了墮胎權的憲法位階,切合保守派的價值觀。
既然大法官的提名權,掌握在總統手中,總統也極有可能會提名跟自己立場相近的大法官,
這樣叫做沒有「政客化」?
而且美國的大法官可是終身職,可以當到一個人死掉或是不爽當,跟台灣的任期只有8年而
且不得連任相比,美國的大法官的影響程度更大吧?
(3)連大法官提名資格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根本沒資格評論。
蔡正元說,「但自從蔡英文執政八年,靠著民進黨過半,胡亂提名從未擔任過法官的人擔任
『大法官』。」
問題是,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是這樣寫的: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
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可以看到,條文中並未將大法官的資格限縮在「法官」,那麼被提名人裡面有部分人士不是
法官,有何問題?哪有「胡亂」提名?
而且基本上,每次大法官提名時,都會兼顧學界與實務界,以達到平衡。例如馬英九所提名
的大法官裡面,黃茂榮、陳春生、陳新民、蘇永欽、羅昌發、湯德宗、蔡明誠、黃虹霞也都
不是法官啊,在馬英九執政時期,蔡正元有出來譙這些人嗎?沒有的話,現在就只是硬要找
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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