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宗憲:沒思考調查官設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

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2024-06-13 23:40:37
吳思瑤昨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大陸國民黨討論國會調查權行使方式
吳宗憲主張要用檢察官辦案模式和翁曉玲主張設立立院調查官
請教司法院秘書長和法務部次長
後質詢的大法官的檢察官為大家上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4q9TFCLVTM&t=193
吳宗憲
跟兩位說明一下
因為剛剛吳思瑤委員有請教兩位一個問題
她說有關我們這一次國會改革法案這是粗糙的立法
因為到底要不要設立調查官,這個都還沒想清楚,然後就立法
那我想說因為剛剛兩位也沒有回答吳委員嘛
那吳委員一直說,因為有這個藐視國會罪,所以你們不敢回答
那我先跟兩位報告一下藐視國會這個東西,目前還在行政院覆議中啦
並不是一個現行的條文還沒上路,所以根本講這個是沒有意義的
這是恐嚇兩位而已,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第二個就是有關我們國家的立法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嘛,那本來就是如此啊
就是法律通過之後,立法院有了這個權限之後,才會去思考接下來怎麼運作
我想任何一個條文,都是先一個制度一個權力
通過之後再由行政機關去就施行的細項去思考怎麼樣去做立法的動作
所以這不就是一個立法的常態嗎
為什麼這個東西還可以反過來推論說是
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思考到調查官要不要設立,所以這個叫做粗糙的立法
我覺得這應該是吳思瑤委員又搞不清楚法律了
我在這邊再幫大家再上一課齁
所以任何的法制的通過,絕對是一個大範圍的概念先過了之後
到行政機關或到相關的機關再去做細項的部分,再做法律上的補充再立法
所以並沒有說這個
國會無法這個沒有去思考到要由調查官還是由立法委員自己去聘用有偵查能力的助理
沒有去思考到這個就叫粗糙立法
我想講這個只能說對法治真的是很不熟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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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民黨國會的法律專家水準高
造福有偵查能力的人有擔任立院調查官或是立委助理的就業機會
法案助理,選服助理,看來以後可望看到新型態的偵查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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