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指控沈伯洋的人應提出證據、不應造謠

作者: amanda815625 (櫻井)   2024-06-15 15:46:34
刑法上有「無罪推定」原則
因為要證明一個人有做一件事情容易
要要一個人證明自己沒做一件事很困難
如果不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很容易造成冤獄
舉例:
https://myppt.cc/X0qXbi
這就是明確的冤獄
當事人沒做
卻被冤枉
回頭看沈伯洋教授所受的抹黑栽贓
謾罵抹黑者把不是他說的話硬塞他嘴裡
實在太氾濫太惡質太違背證據法則
指控別人之前應該先檢附證據
而不是信口開河隨便罵人
白話講
不管是討論或是批評
都應該建立在真實的事實基礎之上
這是最基本的理性邏輯與證據法則
比如之前藍白政客造謠沈伯洋主張監控人
但那根本就是藍白政客自己憑空捏造
完全不是沈伯洋教授的話
沈伯洋只是說立委到中國去見中國官員
要申報而已,就這樣
藍白說要監控多少萬人全部是造謠抹黑
這次高鐵事件也是一樣
藍白造謠說沈伯洋主張已經有這件事
實際上沈伯洋教授根本不是這樣講
沈伯洋教授真實說法如下:
https://myppt.cc/oeAkPL
節錄這一段;
而真的有網友留言批評北京蓋高鐵到台北的例子不好,「舉例舉個實際像樣一點的好嗎?難道別人假設例如賴總統半夜打電話給習維尼談賣台價格之類的例子你會覺得是好舉例?」沈伯洋無奈回應,「你是不是不知道立法委員不能直接提預算……」
所以事實真相很清楚
沈伯洋教授是舉例來凸顯法條的荒謬
並不是說藍白已經真的做這件事
重點是「立法委員不能直接提預算」
這是沈伯洋要科普的重點
很多人誤以為立法委員可以隨便加預算
這是錯誤的觀念
立法委員可以對行政部門的預算提出刪減
但是「立法委員不能自己增加預算」
立委增加預算就是違憲
立法委員也不能夠自己直接提出預算案
叫政府去編預算做某件事
這也是違憲違法的
不可以做的事情
所以沈伯洋教授的舉例
當然會舉一個荒謬的例子來說明
因為他就是要說明這是一個不適當的做法
國民黨民眾黨現在推花東錢坑法案
是不合憲政體制和法律邏輯的事
國民黨、民眾黨斷章取義來攻擊
再讓澄清辯駁的人跑斷腿
這是完全違反邏輯和常識的做法
正常有理性的人都應該明白
是批評指控的人要負責提出證據
而不是黑白亂講
再讓別人辛苦澄清
結論是
看到PTT八卦版和本版某些人
以為高鐵舉例是撿到槍
瘋狂抹黑造謠詆毁沈伯洋教授
看了實在覺得違反法律常識和邏輯
請指控的人提出事實證據
討論也要基於事實基礎之上
不然只會讓人覺得毫無意義、毫無邏輯
自己翻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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