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草別抹綠大法官了,沒用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6-15 21:32:55
現在小草們已經在抹綠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打手、
為違憲判決打預防針了。
但很抱歉和大家報告,在憲法訴訟法改制之後,再抹綠大法官
已經沒用了——因為憲法法庭是個打群架的場合,而非大法官
過往十五個人說了算了。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1-58277-e3adc-1.html
請參考憲法訴訟程序如上;
未來也不是釋字多少號了,而是11X年憲判字OO號了。
在改制後的憲法訴訟,形式與精神上就往法庭裁判靠近——
聲請方和答辯方都要有書狀,大法官們也可以透過各種機制
得到足夠的資訊,這樣做出的裁判結果,大法官們的影響力會
降低,主要還是看聲請方和答辯方提供的資訊來決定。
特別想要提出的是,憲法法庭有一個效法美國的"法庭之友"
制度,聽起來就很刺激呀!
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憲法訴訟法第20條)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
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
供憲法法庭參考;如經當事人引用者,視為該當事人之陳述。
這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來說就是聲請釋憲方(DPP)要提出聲請書狀,
然後答辯方(KMTMD)要提出答辯書狀,然後!!!!!
只要你認為你和這案件有關聯性,得到憲法法庭裁定許可,
就可以提供憲法法庭參考了——如經當事人引用者,視為該當事人之陳述。
我們試想一個狀況:
DPP 寫了一套聲請書狀,說哪條哪條哪條要聲請釋憲,
然後 KMTMD (是黃國昌/吳宗憲/翁曉鈴答辯嗎?)就書面答辯——
兩方書狀都要公開上網。
然後國內的憲法刑法大拿們,就可以申請法庭之友了!
得到憲法法庭許可後,就可以各自幫不同立場出意見辯護了~~~~~
這時就好玩了呀!
黃國昌不是說其他一兩百個法學者都是垃圾?連署意見空洞?
那到時反黃國昌卡提諾學派的大學者一陣群毆,
提出的法學意見供 DPP 陣營參考,
國昌兄,你扛不扛揍呀!?
更好玩的是,整個判決過程和書狀都會上網,
大家可以就書狀發展已見;更不用說憲法法庭還有言詞辯論,
(雖然沒必要一定要辦),但如果有,那不是大場面嗎?
黃國昌翁曉鈴吳宗憲,你們要確會贏唷!
所以,大家期待一下吧!憲法法庭這案,一定很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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