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黃國昌:堅持「國與國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06-17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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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來源︰
自由時報
2016/02/19 06:00
3.完整轉錄標題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黃國昌:堅持「國與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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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院新會期今天開議,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都將「兩岸協
議監督條例」列優先法案。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
談任何協議都須符合民主憲政的主權在民原則,時代力量將堅持民間版「國與國」的兩岸
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脫離現實
民進黨團的監督條例版本尚未最後定案,不過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黨版監督條例草案會回歸
「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討論,名稱不會用過去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外界解讀為把「兩國論」的概念拿掉;這也被視為與時代力量版本最大的不同。民進黨立
委李俊俋也補充,民進黨會以先前黨版草案進行修改,名稱不是重點,應該以能夠監督的
功能性為主。
對此,黃國昌表示,民進黨說要從憲政體制去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這可分兩層面
去看,要看民進黨是採取憲法第二條的「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主權在民)。」
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
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一國兩區)。」
黃國昌說,如果採用的是「主權在民」概念,那麼我們的國家名稱不管叫做台灣或中華民
國,主權本來就是屬於兩千三百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屬於十三億人,這顯然是兩個
不同國家,「不然難道十三億人可以決定台灣未來嗎?」「台灣和中國就是國與國關係,
國民主權是破除一國兩區的利器。」
不過,黃國昌也表示,如果民進黨採取的是憲法增修條文十一條的一國兩區,那麼會有許
多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
缺民主正當性。且該條文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
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國際現實,「我們有這麼荒謬的憲法,只會讓人民對憲
法感到更疏離,也讓下一代的認同錯亂,難道還要用這樣的概念去制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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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時的黃國昌,堅持的是 兩國論 入法的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法案名稱
《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
8 年來,黃國昌一直批評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呢?
(民進黨沒有去立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而是去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之3條 )
加入民眾黨後的黃國昌, 不再堅持讓兩國論 入法
法案名稱為
《兩岸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且修法內容也移除了 等同修憲的同意門檻
八年前的 黃國昌主張 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主權
現在的 黃國昌主張 國家領導人應如何避免首戰發生才是重點
8年前 美國還沒有那麼挺台灣,黃國昌都沒在怕了
現在 美中對抗下, 美國一堆援台法案,各國聲援台灣
黃國昌反而主張總統要避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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