蔥:(尖叫一大段 聲音很扁 很吵)
卓榮泰:重新審慎條文內容的文字。
蔥:你們自己散布假訊息。
卓:我已經回答了,是你沒有聽到。
蔥:你的回答是什麼?中華民國法院因為懷疑就會課予刑責?
卓:我們在講的是中華民國立法院。
蔥:立法院不會課予刑責啊,法院會啊。
卓:你懷疑就把他送去法院,但是…
蔥:送去法院就會課予刑責?
卓:這個「懷疑」就是主觀的認定,立法委員不是檢察官。
部長:這會造成很大的寒蟬效益,這對政務的推動有很大的戕害。
蔥:起訴的是檢察官啊。
部長:但是被追究被調查被偵辦,對官員是很大的危害。
卓:委員,讓我講一句話?
蔥:我在講話你一定要插嘴嗎?院長可不可以控制一下。
卓:我有請求,不是直接插話。
蔥:美國聯邦法@*#&$*在國會虛偽陳述,依照你的標準有沒有違法正當法律程序。有沒有違
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卓:現在在討論你的職權行使法文字違反法律明確性,不是在討論美國的法律啊!
蔥:他的法律構成要件跟我們一模一樣嘛!
部長:我們國會的調查權是補充性的權力而已。
蔥:美國法的規範跟我們哪裡構成要件不一樣?
部長:我們從憲法的設計來…
蔥:我請教你又講不出來,好~沒有關係。(插嘴)
部長:憲法設計是不一樣的。
蔥:德國@(*#&$構成要件跟我們哪裡不一樣?
部長:德國並沒有質詢需要入罪的,質詢的內容是根據…
蔥:來~我們再看一下噢。(插嘴)
部長:德國並沒有質詢當作入罪的理由,德國是三權分立。
蔥:大家心裡都有把尺。(你無尺)
(消音)
蔥:沒有關係啊,我從頭到尾的問題,你都不敢回答。
卓:你的問題都不是真正憲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