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作者: noway (跟我一起上天堂)   2024-06-19 23:08:11
※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 https://youtu.be/0CZ7SFT9NXI?si=GZjSVSWhG5ECcpcH
: 他能做的就是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 發現答詢的官員都回答在關節上,要破防了,
: 只好回頭找韓國瑜請求幫忙。
: 這種辯論技巧非常需要場地跟裁判都是自己人,
: 不然對手其實只要會說話,就能鬥贏黃國昌了。
: 這大概可以解釋,
: 為什麼黃國昌完全不敢街頭宣講,
: 還有為什麼只敢找明知道不可能墊高他的賴清德挑戰,
: 在公平的情況低下,黃國昌沒有任何勝的可能。
: 其實更慘的是接下來的大法官釋憲,
: 我不是很清楚程序,
: 大法官在釋憲之前,似乎會邀請兩造過來講述一下合憲與違憲的理由。
: 我不能想像黃國昌要大法官閉嘴,
: 或是不准他提問的情況。
: 大法官再不濟,也是有相當法學素養,
: 也挺過立院的提名程序,
: 所以沒道理跟智障蔥粉一樣被唬得一愣一愣。
: 說老實話吧,
: 其實整個民眾堂已經翻頁了,
: 甚至國民黨早就把責任切割給黃國昌,
: 我膝蓋都知道傅其崑不可能跟大法官解釋這一些。
: 勝負已定,民進黨跟青鳥都已經轉移到下一個戰場了,
: 你們準備好看到黃國昌又打臉昨天的自己嗎?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
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蔥:國外有國會聽證調查權的國家對於藐視國會都不需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而這次法案的要件與國外一模一樣
(因為有構成要件就夠了 刑法亦同)
鄭:國外是三權分立 台灣是五權分立
(迴避了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蔥:憲政體制不影響構成要件
鄭:釋585的說明對立法院調查權有所縮限
(還是迴避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蔥:原本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的人事審查權沒有設時間上限
現在只是增加了「審查時間不得低於一個月」卻變無限期延長?
卓:沒有設上限就不該設下限
(這邊邏輯徹底崩掉嘎嘎嘎)
蔥:所以照你的意思現行憲法違憲? 當年賴清德說人事審查時間太短像趕鴨趕雞
後面質詢時間就到了 我個人覺得卓這題真的完全不知道工殺小
無限期沒問題 設一個不能低於的時間點卻有問題?
這樣通篇下來你還能說國蔥「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我看你不是濾鏡開太大就是噗噗噗我不好意思說了
大概是降嘎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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