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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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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頒新規懲治台獨分子 「4情形」最嚴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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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6:02 聯合報/ 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大陸21日發布關於懲治「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今日起實施,其中
,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
,包括建立台獨組織,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
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
高是死刑,追訴期是20年。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
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今日下午大陸國台辦臨時召開的記者會上,邀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官員就
意見內容進行介紹,並回答媒體提問,但僅開放獲安排的大陸媒體提問,也僅開放駐北京的
台灣媒體和大陸媒體入場。
對於何謂「台獨頑固份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馬岩表示,關於
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一是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
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活動。
二是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相關規定,或透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
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說,這主要是針對台獨頑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獨作出了規定
。
第三,是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
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這一情形主要
針對的是台獨頑固分子拓展所謂國際空間,依外謀獨、依武謀獨的分裂情況。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
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馬岩說,意見明確規定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頑固宣
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在稍後的答問中,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
二十年,並指若情形特別惡劣,即使超過二十年,在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仍可
追訴。
對於台灣民眾憂慮,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說,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大陸依法懲治台
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強調,意見執行懲治措施只針
對極少數台獨頑固份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至於大陸是否將發布更多台獨頑固份子名單,陳斌華說,對於意見規定的分裂國家,煽動分
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份子,大陸都將堅決採取懲治措施,奉勸台獨頑固份子盡早認清
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今日兩岸都有重大法案即將公布&正式執行
不過一般民眾無需驚慌
兩邊公布的法案都只針對少數人 99.9%不受影響
有赴中旅遊&出差的台灣民眾無須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