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頒新規懲治台獨分子 「4情形」最嚴重可

作者: fcfd (哇!)   2024-06-22 0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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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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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頒新規懲治台獨分子 「4情形」最嚴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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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6:02 聯合報/ 記者陳政錄/北京即時報導
大陸21日發布關於懲治「台獨」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今日起實施,其中
,大陸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列舉「分裂國家罪」的四種情形
,包括建立台獨組織,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
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等。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
高是死刑,追訴期是20年。
6月21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
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今日下午大陸國台辦臨時召開的記者會上,邀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官員就
意見內容進行介紹,並回答媒體提問,但僅開放獲安排的大陸媒體提問,也僅開放駐北京的
台灣媒體和大陸媒體入場。
對於何謂「台獨頑固份子」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馬岩表示,關於
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一是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
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活動。
二是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相關規定,或透過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
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他說,這主要是針對台獨頑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獨作出了規定

第三,是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
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這一情形主要
針對的是台獨頑固分子拓展所謂國際空間,依外謀獨、依武謀獨的分裂情況。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
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
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馬岩說,意見明確規定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頑固宣
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在稍後的答問中,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補充,分裂國家犯罪最高是死刑,追訴期是
二十年,並指若情形特別惡劣,即使超過二十年,在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仍可
追訴。
對於台灣民眾憂慮,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說,這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大陸依法懲治台
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他強調,意見執行懲治措施只針
對極少數台獨頑固份子,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至於大陸是否將發布更多台獨頑固份子名單,陳斌華說,對於意見規定的分裂國家,煽動分
裂國家犯罪行為的台獨頑固份子,大陸都將堅決採取懲治措施,奉勸台獨頑固份子盡早認清
形勢,懸崖勒馬,痛改前非。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今日兩岸都有重大法案即將公布&正式執行
不過一般民眾無需驚慌
兩邊公布的法案都只針對少數人 99.9%不受影響
有赴中旅遊&出差的台灣民眾無須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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