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作者: mana1993 (默莫)   2024-06-22 21:23:35
※ 引述《risder7 (閃現r,r閃現)》之銘言:
: 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
: 台下:凍蒜!!!!(汽笛聲!!!)
: 光電、雞蛋、能源、蔡英文學歷、軍購、疫苗
: 請問現在查弊的進度在那裡?
: 現在藍白絕對多數,合作起來也是默契十足
: 為啥我看幾個民進黨的還大剌剌的在外面趴趴造
: 對了,新竹挖土姬現在有什麼相關的進度了嗎
: 土壤寄去美國了嗎?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
罪你就有罪。
有人說這是把行政罰和刑法混淆在一起,但那怕是警察開你罰單都要附上違規照片當證據
,現在在這個法案裡,那邊有寫立委需要要附上證據?上述是其一,其二是利益迴避的問
題。
在法庭上,不管大大小小的案件,都需要遵守利益迴避的原則。法官不能與原告或被告有
利益關係。
但這個法案別說公正的第三方人士了,居然可以讓打在一起的另一邊政黨的人來審查?
各位捫心自問,這樣出來的判決,你們真的覺得有可信度或公正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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