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6-22 23:05:33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
: 哪一條條文說立委說你有罪就有罪啊?
: 真是莫名其妙,
: 現在連中文都不會看的,講話最大聲。
: 全世界一堆國會都有調查權、刑責,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
釋字585 說院會決議才能課與官員真實陳述義務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憑甚麼立職§25規
定個別立委質詢時就能對官員發動罰鍰甚至還有刑責?
: 就你台灣一堆低端意見最多。
有些半法盲,只不過摸過一點法條,就自以為高人一等。
你以為自己很厲害嗎?
: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檢署,
: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的函送、移送,
: 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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