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缺席審判」定罪台獨恐怖之處 邱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6-23 08:54:59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邱毅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中國宣布針對台獨份子的法律意見後,台獨份子將成為分裂
: 國家的刑事罪犯,許多台獨份子往往大言不慚,認為「我只要不去大陸港澳,大陸又能
: 奈我何?」然而這根本是視野狹窄、無知愚蠢的發言。
: 邱毅表示,中國現在只要認定你有台獨犯罪行為,就可以依法提起公訴,並採取缺席審
: 判,之後發布全球通緝,而中國目前與65個國家有司法互動,這些國家可以協助逮捕罪
: 犯遣返中國,所以台獨份子一旦被中國定罪,離開台灣後就可能被逮捕,「何況統一日
: 子也接近了,這些人在統一後還能逃到那裡去呢?」
: 「賴清德為首的一干人,在未來必將成為正式的台獨罪犯,那些台獨媒體、台獨名嘴、
: 台獨網紅、台獨側翼,將以鼓動台獨而定罪。」邱毅認為,當這些人被全球通緝時,將
: 隨時隨地面臨可能被逮捕的情況,將生活在日夜惶恐、杯弓蛇影的驚悚中,「或許這就
: 是堅持走台獨死路的應付代價吧!」
主要前提是:
國際刑警組織是否承認這種罪行,為可跨國追緝的「全球通緝令」?如果不承認,就算與
各國簽了什麼司法互助協議(法律互助協定),又有什麼用處呢?
而且,國際刑警主要辦理的罪案調查類別,包括:
一、兒童色情
二、危害人類
三、販運、製造毒品
四、侵害智慧財產
五、白領犯罪
以上統括進三個領域,即恐怖主義、網路犯罪及有組織犯罪,而「鼓吹台獨」能被歸類、
認定屬於上述任何的種類嗎?
就算中國真的想辦這些在中港澳以外(包括大使館)的屬地之「分裂國家」犯罪
但如果沒有確實的國際法律根據,講這些到底是否為單純的「大內宣」緩和措施?他們的
觸手可以及至中港澳以外的地方嗎?
對台灣沒有實質政治控制權的情況下,看到這些還實在有一頭霧水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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