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院查弊案,那司法要幹麻?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6-23 13:24:59
※ 引述《b22779200 (popomen)》之銘言:
: 三權分立不是全世界高中生都知道的嗎?
: 立一個好的法律 重要性極高
: 光立法都來不及了
: 還去查弊案
: 那司法權要幹麻?
: 以後全部立委辦案不就好了
立法委員也屬廣義的公務員,於執行職務發現犯罪「嫌疑」後,
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應為告發,
即檢具事證,並說明理由,以立法院公函的方式,
送地檢署分案。
https://i.imgur.com/GVHFE8I.jpeg
https://i.imgur.com/2j0LLXD.jpeg
林志潔也有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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