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憲法法庭並沒有必要言詞辯論庭

作者: rtwodtwo (阿災)   2024-06-23 14:16:04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1
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
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
,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本案是法規範憲法審查並沒有需要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得到庭說明或陳述意見之人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
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經憲法法庭裁定
許可,委任訴訟代理人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
,得通知其到庭說明、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同意 說明可以是當事人以外之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
就叫來說明而已 又不是言詞辯論 還在那邊限定律師資格 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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