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辯論,民進黨團不參加

作者: fdtu0928 (黑米)   2024-06-23 14:47:01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言詞辯論期日應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關係人到庭。
: 訴訟代理人或依第八條毋庸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庭辯論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除

: 法別有規定外,憲法法庭得逕為裁判」
: reticentcrow講的不合理啊
: 申請釋憲的機關是行政院(民進黨
: 民進黨應該要派人去才對
: 自己申請釋憲
: 然後又不參加言詞辯論
唉,法盲真的要讀書,不然隨便開口就被笑,真慘。
憲法訴訟法第八條: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
格。
二、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相對人。
三、被彈劾人已選任辯護人。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
專任人員。
委任前項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應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委任訴訟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資
格證明文件。
訴訟代理人不得委任複代理人。
***
首先,訴訟代理人有資格的,原則是律師,不是阿貓阿狗都能上的。
其次,要確定聲請人是誰,一個聲請人最多有三個訴訟代理人。超過一個聲請人併案審時
,你會看到一大堆訴訟代理人準備圍毆你(相對機關)。(死刑那案有差不多20個律師擠
在一起)。
這案目前已表態要聲請的是行政院和民進黨黨團(會共同聲請嗎?應該不會。),這裡會
有六個,總統府監察院還不知道。
相對人立法院這裡,我看黃國昌律師應該會出戰,其他就不知道了。
大家開始烙人吧!想看名單了。
: 讓我想到民進黨黨員王浩宇
: 他說時代力量黨工吸毒提告
: 後來又不敢出庭
: 因為怕做偽證
: 丟人現眼
: ※ 引述《reticentcrow (沉默鴉)》之銘言:
: : 真的看不懂藍白邏輯
: : 民進黨立委不參加很正常吧
: : 提出這部法律的又不是民進黨立委
: : 民進黨立委是去身體健康的?
當然是找律師或法學教授呀!
幾百個等著挑,人多不怕。
: : 還是要替藍白背書?
: : 他們的任務在立法院投下反對票就結束了
: : 不過小蔥永遠都有理由汪汪叫
: :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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