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職法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作者: t21 (t21)   2024-06-25 08:44:46
一堆低能智障綠狗只會吃屎。
講了N次了
人家都是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進行審理,
所以是違反了那一條,也說來聽聽
有異議就是保留送委員會的政黨協商再處理,
委員會的政黨協商不成,
就是再送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
朝野協商不成冷凍器一個月後
就是可以送院會處理表決,
以前民進黨立法院立委過半
柯建銘就是這樣玩立法院的議事規則的。
之前柯建銘有時還會靠么說,
我們沒有美國時間陪其他黨玩。
新聞翻一下都有。
至於柯建銘一直靠么說要點名表決才更好笑,
當年柯建銘可是說點名表決應該要淘汰了,早就不適用了,好嗎?
結果今天又一直靠么,沒有點名表決就違法
才更好笑。
對了。
當年柯建銘用釋字342號來解套自己。
剛好也是打臉現在的自己。
講白了,就是只要有經過表決就是合法。XD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29日晚上說,「遠近」問題,議事規範第53條規定,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的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款項、數字就是依照先後順序。他進一步說,大法官釋字第342號釋憲理由書載明,各國國會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適用之際,且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
柯建銘表示,在野黨團要了解自己的極限,如果極限是癱瘓國會遂行政治目的,包括禁食,誰會同情?對民進黨團而言,只能尊重,議事規則修了十幾次是應該重新考慮翻修問題,如點名表決,時代不同,現在立委投票結果都會顯示在議事牆上,過去沒有表決器時代的點名表決,在院會已不適用。
http://i.imgur.com/acUFXYg.jpg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 吳宗憲說,釋憲結果有三種可能:全合憲,部份違憲,全違憲。
: : 現在大多數人都認為會部份違憲,全合憲有誰敢喊呀?
: : 那我們來思考一個可能性:
: : 立職法修正案有可能全部違憲嗎?
: : 這種可能性,應該僅存在於立法程序出現明顯而重大瑕疵(釋字499)。而民進黨立法院黨
: : 團的確也在他們的聲請書裡有一項是往這方面寫的。
: : 昨天總統府洪律師提到一個重點:這次法案有太多“未議而決”的瑕疵。
: : 這個“未議而決”瑕疵,是個新爭點,但的確是與憲法63條裡立法院職權裡“議決”二字
: : 直接衝突的。而這個瑕疵,會導致立法粗糙,品質低落的。
: : 我們看看過去一個月的討論,無論藍白說了多少次有討論了,是民進黨不願意討論。。。
: : 但從所有議事錄與ivod看來,就是沒有充份審議,太多條文未議而決呀!許多法界專家也
: : 表達了這個看法。
: : 然後小草就只好說:那民進黨過去八年不是也這樣嗎?
: : 這就對啦!若這個立法程序成立,那未來藍白聯手,或任意一個多數黨,就可以無限用表
: : 決通過任何法案,那釋憲案或街頭運動就會無限發生,大法官不會覺得累嗎?
: : 所以,大法官會不會乾脆這次就用太多“未議而決”瑕疵為理由,一次宣告立職法全部違
: : 憲,讓未來這種強行表決的立法形態消失呢?
: : 其實這樣還不錯耶!管你哪黨未來國會過半,只要你敢強行表決,法案就有違憲危機。
: : 我如果是大法官,我就會利用這次機會解決掉這個問題。
: : 當然啦,我不是大法官,大家覺得呢?
: 如何定義充分審議
: 如果是照民進黨現在邏輯
: 未來只要任何一個小黨不同意,所有的法都不能通過
: 一樣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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