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院調查權可以拿來查弊案嗎?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6-25 17:06:35
最近一大堆藍白咆哮著要拿調查權來查弊案
有趣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曾經在 585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採取反對的見解
585 的背景,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院為了查明319的真相而成立真調會
依照真調會組織條例,真調會為了查明319的真相,可以調用檢察官、行使檢察官的犯罪偵
查權,而且還有起訴的權利。
585 認為,立法院的調查權,只是能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上權力而發動,據此:
- 有關檢察官權限的部分,幫括犯罪偵查跟起訴,不是立法院的憲法上權力,通通違憲
- 立法院可以成立組織調查 319的真相,這屬於立法院調查權可以調查的事項
(也就是承認調查319的真相是立法院的憲法上權力)
- 立法院為了調查319的真相,可以傳人來作證
585 事實上已經把真調會的牙齒拔光光了,並把立法院的調查權限縮在立法院依照憲法規
定可以行使的權限上,也就是憲法第63條的法律、預算、戒嚴... 等權力。也就是立法院
只有在行使憲法 63條的職權時,才可以發動調查權取得相關資料。
但許宗力在不同意見書中,卻採取了更限縮的解釋,簡單來說,他認為:
- 國會調查權不能拿來查明319真相,因為這跟憲法 63條立法院的權力完全無關
- 國會調查權不僅不能偵查犯罪,連拿來「揭弊」都不行,因為這不是立法院的憲法上權
力,而是監察院的權限 (他認為縱使這個五權設計已經過時,但仍然應該先修憲)
所以嚴格上來說,執政黨一直主張,要擴張國會調查權,必須先修憲,並不是空穴來風,
而是有堅實的學理基礎。許宗力作為現任司法院院長,會怎麼解釋國會五法,甚至會不會
變更 585的見解,進一步限縮國會調查權,還有得觀察。
至於有些人一直造謠,說立法院應該依照刑訴法 241告發犯罪,我覺得是可以先把法釋義
學打掉重練了。立法院能不能揭弊,根本的爭議在於這是不是立法院的「執務範圍」,如
果揭弊自始不是立法院依照憲法可以執行的職務,那根本就跟刑訴法241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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