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賴清德敢不去立法院就是違憲,原因曝光!

作者: waynecode (韋恩咖啡)   2024-06-25 22:08:15
前言:

https://imgur.com/12wJ7HR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本文開始:

https://reurl.cc/p3008a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
或失職。
第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
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
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

你沒看錯,監察院為了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提出糾舉 調查 或 調閱 各部會所發布之命令及有關文件

憲法中使用的得,就是有權力

而被要求的部會,有配合的義務

部會不配合,就是違反憲法賦予監察院的監察權

也就是違憲了。


所以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就是立法院有權力要求總統來國情報告

而總統不配合,就是違憲了ww



論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