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yz (重新(心)開始)
2024-06-26 00:54:30解釋憲法的提出,這個是憲政機關的權利跟義務,但是不可以同流合污,而且用合法掩蓋
非法行為。
立法院制定法律,如果沒有任何的錯誤就不應該提起憲法法庭的爭執,請問加註任何的意
見,有沒有侵害到立法院憲政機關權,一定要跟蔡英文一樣行政立法過半嗎?
通過一半都已經8年了有任何的效率可以稱讚嗎?沒有啊原因只有一個我必須保證所有的
官員都有言論免責權,這樣的行政立法完全過半是應該的嗎?
行政調查權當然限在立法院裡面,監察院跟立法院有相互衝突嗎沒有啊,為什麼有些人就
是不願意看到這個差別啊。好像說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一樣,國民黨玩了50年我也要啊,所
以這是一場利用憲法解釋權來證明我要保護所有的官員知法犯法的權利,就是什麼話都是
我決定的你不要囉嗦,你就聽就對了不需要驗證有沒有真偽性就好了,請問這樣的憲法提
出有任何的意義嗎沒有啊沒有沒有
我一在的說任何的合約,在行政院的合約,在行政官員的手上完全公開沒有任何的機密給
人民知道不好嗎?請問肯定支持賴總統的各位,因為耍賴就是成為現在民主政治的活動標
準嗎?合約打開就好了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除非心虛啊,國際上的相互簽約也都是這樣
啊,請問在國內公開代表傷害國際嗎?不可能的事啊,虛偽的人後總是那麼耍賴,你們覺
得第三任期的民進黨有沒有耍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