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作者: waynecode (韋恩咖啡)   2024-06-26 12:34:58
1.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RqGx5z
2.新聞來源︰
中時賴佩璇/台北報導
2024年6月26日
3.完整新聞標題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4.完整新聞內容︰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打算由4個機關分別聲請釋憲,包括總統、行政院、立法委員
連署、監察院。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
,不曾有過提出覆議失敗之後,再去聲請釋憲,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楊智傑表示,4個機關裡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連署外,其餘3個機關其實在現階段
都不能聲請憲法判決,縱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該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還有違憲問
題。
他表示,全世界有覆議制度的國家,不曾有過提出覆議之後,覆議失敗後還要再去憲法法
院請求解釋憲法的。那就是不認輸,全世界沒有這種先例。
他強調,我國覆議條文寫得很明白,覆議失敗就是要接受,不能不接受,還想去憲法法院
翻盤。
楊智傑指出,去憲法法院已經是一個權力制衡的手段。覆議也是一個制衡手段,用完要接
受,但現在又想用別種手段翻盤,這已經牴觸憲法規定。
楊指出,全世界各國憲法中,只有愛沙尼亞,是有在憲法裡寫明說覆議輸了還可以去聲請
釋憲。但該國是寫在憲法裡面,我國憲法是寫行政院要接受,沒有寫可再用聲請釋憲翻盤

楊表示,總統和監察院在現階段也不能提出憲法訴訟。原因在於,許宗力院長於2016年再
任大法官後所組成的「許宗力法庭」,對於機關聲請憲法判決,都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
行使職權」的前提。
楊智傑指出,所謂行使職權,必須「真的行使了職權」,產生違憲爭議,才能聲請憲法判
決。光是想像未來可能會行使職權,不符合這個要件。況且這個要件不但寫入憲法訴訟法
第47條,「許宗力法庭」過去8年也堅持用「已經行使職權而產生爭議」的要件,不受理
監察院和立委聲請的多起案件。
5.附註、心得、想法︰
感謝雲科大法律系教授楊智傑解惑!
原來全世界找不到其他國家,在覆議後,不服輸還提釋憲的
我想這是大法官必須考量的非常重要的點,憲法不該為不服輸的政黨服務
楊教授絕對是法界頂尖學者,直接一語道破
賴清德跟行政院提釋憲都是違憲的行為,因為憲法規定覆議過了,行政院就要接受!
全世界,只有愛沙尼亞這個國家,把覆議後還能提釋憲寫進憲法條文裡。
兒皇帝,賴清光緒你完蛋了
你現在不去立法院報告是違憲,你提釋憲也是違憲
因為: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57 條 第 三 項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卓榮泰院長,你沒有依照憲法接受該決議還提釋憲,已經違憲了!
有種,你卓榮泰找賴清德一起上憲法法庭跟國昌辯論啊?
論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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