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jacklyl》 之銘言:
: 我國會達人
: 我來解釋一下黃捷在說什麼
: 通常法案流程是這樣
: 一讀->付委->委員會排審->送出委員會
: 那在付委跟排審之間呢,有一個規定就是
: 「在下次院會解散前,都還可以提出對法案復議」
: 所以如果各黨團沒先簽好「不復議同意書」
: 那委員會就不能夠排審,要再等一周,
: 等下次院會解散,確定沒有被復議才能排審
: 那因為本會期剩沒幾周快結束了
: 所以黃捷才怪到國民黨身上
: 不過黃一半(黃捷)只說一半沒有說的是
: 國民黨今天有說沒簽的原因是
: 因為今天的版本只有民進黨跟行政院版
: 國民黨對於版本內容條文有疑義
: 希望能民進黨能等國民黨的版本一起充分討論
: 並說會儘速提出,希望在這會期尾聲或下會期的一開始再排審
: (這就像是國會改革法,民進黨當時希望在野黨等民進黨版本提供後再討論)
: 黃一半只說一半,
: 所以大家才看不懂「不復議同意書」在幹嘛
: 也看不懂幹嘛國民黨不簽
: 至於為什麼過去8年不急,有待政黑小綠鳥補充
嗨,你好,我不是國會達人,
也不太理解消防專業,
但是我大概懂得看法案修法沿革,
這個法呢,你可以稍微看一下本次修了什麼,
然後你可以判斷為什麼有時候很難修過,
全部修法內容很多,
這邊只引一部分來討論,
第七條 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
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
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或
測試、檢修,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修法緣由:
考量本法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
布施行之暫行人員制度已實施約二十
八年,消防設備人員已近運作需求人
數,評估再三年即達定量人數,為使
暫行人員有更充裕之緩衝,以五年為
落日期日;另消防法規歷年來因應社
會發展及災例多次修正,及綜合暫行
人員與執業電機技師、開業建築師等
團體之意見,基於提高消防安全設備
施工品質,回歸消防技術專業,簡化
小規模場所、簡易室內裝修之審查程
序與社會期待,參採本法第九條第一
項第三款非系統式簡易消防安全設備
得由管理權人檢修之精神,明定簡易
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得由前述技師
與建築師執行本條第一項之業務,爰
修正第二項並增訂第三項。
這種法案修正,最大癥結點通常會是
剝奪原有執業者利益,
或者你要稱擋人財路,
這可是很可怕的行為,
所以好不好推? 很難,
你要面對原本勢力就很大的建築師公會,
會不會很辛苦? 非常辛苦,
建築師是建築案唯一監造人,
但是他們不會輕易放棄監造的業務,
所以很難達到專業工作分項監造的目標,
在講下去就太複雜,
總之,法案推不推的動跟利益分配關係很大。
另外你如果有長期關心消防相關法案推動,
那我可以推薦你關注林岱樺,
是的,雖然這些法案很難推,阻力很大,
但是林岱樺跟莊瑞雄去年成功推過
「消防設備人員法」
這完全是新法,很可笑吼,
搞了老半天,消防設計、監造人員的資格,
去年才完成立法,
其中的辛苦很難體會吧,
當然如果你偶爾花時間關心青鳥的話,
就不會很難發現,
原來台灣各地有很多人是很在意
這塊土地的成長,
最後附上他們去年草案過的時候的新聞,
我看委員跟理事長開心的模樣,
我覺得有很多人默默的在台灣做
很重要的事情是非常好的。
https://news.owlting.com/articles/35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