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大法官釋憲本身就違反憲法精神時?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6-26 21:55:35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上次問到釋字719號,"原住民保障名額"的釋憲,
: 大法官引用聯合國和世界勞工組織的規章,來說保障名額並不違憲;
: 但這問題很大啊,首先我們不屬於聯合國、世界勞工組織也不是一個有約束力的組織,
: 用這種非國內法的東西來判定合憲,不是很荒謬嗎?
: 我認為這種釋憲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精神,但沒有人可以制裁這種違憲判決啊!
: 順道一提,某翁大師的丈夫是反對這條的...
其實原民工作保障法跟政採法本身就是得到多數民意授權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
大法官只是被動地宣告這個條文合憲而已
所以我不太理解你為甚麼會認為大法官是皇帝 (法律又不是大法官訂的)
不過,如果你真的真的很不滿這個規定
其實只要督促立委修法廢掉這個優惠性差別待遇就好了
(看你是要透過私人管道委託、打電話去服務處罵,甚至發起公民活動抗議都可以)
畢竟大法官宣告合憲的法律,立法者還是可以自行增刪修改
就像不當黨產條例也被大法官宣告合憲,國民黨還是想全部改回來一樣
並不是說大法官一宣告合憲,這個法律就不能改了(你把大法官想太大了),既然是立法者
自己制定的法律,立委們想廢還是隨時可以廢掉的
並沒有甚麼誰是皇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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