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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暐瀚 問黃國昌怎麼看國情報告義務化
可能被質疑有牴觸憲法文義的疑慮?
黃國昌說 他認同、也覺得應該用修憲的方式
來明確化國情報告的形式
但他今天沒有要跟大家討論這個
那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什麼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這不是憲法怎麼定義 不就是根本問題嗎?
所以以後憲法講不清楚的地方
想怎麼用法律修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