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寧可犧牲消防員 也不能入職安法?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4-06-27 06:35:24
從以前到現在
只要每次有災害 消防員就衝向現場
沒有一次拒絕任務
只要每次有消防員死亡 政客就衝向媒體
每次都說會重視消防人員
現在問題很單純
我們已經擁有一個職業安全衛生法
裡面述明雇主的責任與義務
最簡單的 就是直接讓消防員進入職安法
可是行政院一再阻止消防員進入職安法
理由為何? 沒人說清楚
只有幾個不成理由的藉口
1. 消防員是公務人員
若開先例 會打壞整個公務人員體系

103年7月3日起方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機關
行業別不屬「行政機關」
全部人員(含公務人員身分)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
例如:「大專院校、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進出實習工廠、試驗場、實驗室以外之勞工、大專院校從事「工程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以外之勞工
所以公務人員並非排除職安法的必要條件
2. 消防員工作性質不同
若入職安法恐造成消防員拒絕危險

消防員從未拒絕危險任務
而是拒絕危險發生
民間消防隊目前正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科技工廠、機場、工業區都有自己的消防隊
這些民間消防隊皆適用職安法保障
消防任務並非排除職安法的必要條件
3. 消防法職安專章是共識
他的保護比職安法更好

根據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消防法是一般行政法的特別法,調整災害預防、緊急救護及各項消防活動中之法律關係,涉及消防行政組織規範、消防行政行為規範及消防行政責任規範。在立法計劃重點,應思考如何制約消防管理機關的行政權力,確保公權力行使與相對人權利之間之平衡保障。
消防法本身兼具公法屬性與維護社會安全職責,應當明確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做到公民權利與行政權力相平衡。
消防法本身並非為特定公務員所定
如同消防員的薪資獎勵不會在消防法
消防員的職安入職安專章 和整個法的概念不合
職安專章也不是消防員的共識
前一段時間消防員要求的
是組工會 入職安法
行政院提出職安專章
反而是打死消防員入職安法的可能
有許多相關的報導與論點
我個人覺得都很重要
像是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2170
希望這個問題能多點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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