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可以先修選罷法,再推罷免總統嗎?

作者: willson2000 (willson0761)   2024-06-27 18:23:34
罷免總統的門檻是放在憲法增修條文中,不修憲是無法下修的。
傅崐萁的說法就是在騙騙外行人,選舉的得票率都是用「得票佔總投票數」來計算,而罷免的門檻則是用「總投票人口」來算。
為什麼過去雙二一門檻會被詬病,是因為非全國性的選舉,通常投票率都是在4成甚至以下,光是投票數就達不到門檻更何況同意票高過門檻。
這同時表示著若被罷免,除非正反方催出超過50%的人投票,否則同意率也是要到70%左右才會被罷免。這就是為什麼在罷免門檻調降後,即便只有25%的門檻,也依然不少人會挺過罷免的危機,25%的門檻真的不算低。
另外在修憲,雖然門檻相當之高(要超過所有選舉人半數)。如果將選舉人的定義修改為符合一定條件外要登記後才能投票,就可以排除那些根本不會來投票卻又計為選舉人的人民,這樣修憲案應該就會相對容易通過又不會改變門檻設下的精神。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根據國民黨總召傅崐萁的說法
: 罷免總統的門檻太高了
: 罷免總統跟罷免立委門檻不一致
: 傅崐萁認為這樣不公平
: 那國民黨是不是有可能下修罷免總統門檻呢?
: 把罷免總統修得簡單容易就可以罷免
: 比如修成1/4立委提議,1/2立委同意就能提出
: 然後也可以把一年新手保護期修改廢除掉
: 剩下的公民複決門檻就比照罷免立委的規定
: 這樣最低只要有1/4有效同意票且同意票多數就能罷免
: 按照藍白的邏輯
: 藍白掌握60%主流民意
: 罷免應該可以成功
: 現行規定: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第 九 節 罷免
: 第 70 條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第 76 條
: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
: 過。
: 立委適用的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 90 條
: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
: 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 換句話說
: 重點是
: 國民黨可以把罷免總統的門檻修得很低
: 修到跟現在立委一樣低
: 修法完畢之後
: 就立即按照新的低門檻
: 提出罷免賴清德總統的提案
: 因為藍白自認掌握了60%主流民意
: 覺得罷免賴清德總統必然是手到擒來之事
: 簡單講
: 現在藍白可以這樣做
: 1. 修法 降低罷免總統門檻
: 使罷免總統跟罷免立委一樣容易
: 2. 提出罷免賴清德總統的提案(依照新法規)
: 寄希望於60%主流民意把賴清德拉下總統寶座
: 這樣藍白有沒有勝算?
: 如果藍白真的挾國會多數強勢通過修法
: 然後就直接罷免總統
: 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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