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6-28 14:04:44只能說立法粗糙的結果就是
立的法規不僅有違憲疑慮
跟現行其他法規完全抵觸
藍白糞整天在那邊說要行政罰
行政程序法
第 24 條
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
得為之。
行政程序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行政程序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代理權授與之撤回,經通知行政機關後,始對行政機關發生效力。
我就問那是行政程序法可以請律師
還是你黃國昌寫的法,說要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
另外你立委有多大?
你要資料,那要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還是要照你立委的想要就要?
隨便講,路邊小孩都知道藍白就是違憲擴權
好好一個立法院,你要搞成行政權,監察權都要吃到
活該民調直直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