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以學國外的連署書視同投票,例如說英國
台灣罷免很麻煩的地方在於要分三個階段,選舉去一次就懶了
你罷免程序還分三階段,罷免成功後還有個補選合計四階段
只會降低民眾對罷免參與度
台灣罷免投票率也確實相較選舉低非常多
只搞個一階段的話,相信願意參與的人會變多
這樣會有個缺點就是沒有反對票,但是英國這個制度是被罷免人
還是可以參加補選,反對罷免的人可以出來再投他
當然英國國會議員門檻10%是有點低(?),台灣可以酌情上調
把四階段的程序合併成兩個階段,我是覺得罷免成功率會高點
當然這樣會造成罷免情況較普遍,聽說美國一年罷免次數蠻多次的
但我覺得這樣更可以督促縣市首長或立法委員別亂搞
台灣罷免成功率是真的低,投票率低跟成功率都低那種
就算民進黨下修至25%,成功率還是只有1/3,跟這程序繁雜拖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