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國中生墜樓案縣府督導不周 監察院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4-06-30 1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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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公視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宜蘭國中生墜樓案縣府督導不周 監察院通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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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容︰
發布時間:2024-06-29 19:31
更新時間:2024-06-29 19:47
林曉慧 沈志明 林敬倫 / 地方報導
結論先講
宜蘭縣一名國中生,109年11月中途離校,於校外墜樓過世,家長控訴,孩子疑似受導師霸
凌,精神崩潰才發生憾事,也認為師師相護、官官相護,找向監委陳情。監察院教文、社福
及衛環聯席會議,13日通過監委田秋堇、紀惠容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學校的違失,縣府未
確實懲處老師、督導不周,提案糾正,而監院日前通過糾正。
控訴孩子被班導霸凌,精神崩潰才發生憾事,控訴孩子墜樓當天,消失3節課,學校毫不知
情,明顯疏失卻被宜蘭縣府包庇,安安的母親去年中至監院陳情。根據監委田秋堇、紀惠容
的調查報告,校方對安安何時離校,無從獲悉,學校有監視設備,卻未發揮效益,而班導,
找無霸凌情事,另一名科任老師,涉不當管教。
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如果上課沒有按照他的(成績)標準的話,他叫孩子礦泉水,然後
不准他上廁所。」
田秋堇指出,安安缺課明顯,班導未盡輔導責任,而事發前安安自殘多次,校方沒有校安通
報,沒直接進三級輔導,警覺性不足,縣府也沒重複檢核。
監察委員田秋堇說:「故意穿著不是長袖的衣服到學校去,露出那些傷痕,老師看到了,竟
然就跟他講說,你把它那個遮起來,那個看起來很嚇人,會嚇到同學。」
而校方三次成績考核會,決議不懲處兩師,但教育處召開專審會調查,決議記申誡,卻因為
公文延遲,經縣府申評會決定,撤銷原本的改核決定,兩案不懲處,教育處有重大疏責且督
導不力,監院提案糾正通過。
宜蘭縣教育處副處長陳金奇回應,「對報告的部分我們會予以尊重,後續也會予以檢討,包
含強化學的督導作為,落實相關的通報機制,補助學校的監視器設備。」
田秋堇說,從此案看到,面對很敏感的孩子,老師警覺不足,對自殺防治的知識不足,加上
親師無法好好溝通,導致憾事。人本基金會指出,政府表示持續投注資源,但重點是如何到
位,讓孩子能在任何一個環節被接住。
李怡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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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註、心得、想法︰
2020年e案件
監察院認為
學校甲縣政府攏有毋著e所在
縣政府教育處因為行政拖著
造成欲記予老師e申誡攏總取消
學校甲老師警覺性沒夠
沒通報嘛沒輔導
有一位老師涉嫌不當管教
希望宜蘭縣政府甲學校會當改善
mai擱有後一leh囝仔死去
2020年的案件
監察院認為
學校和縣政府都有不對的地方
縣政府教育處因為行政拖延
造成要記給老師的申誡都取消
學校和老師警覺性不夠
沒通報也沒輔導
有一位老師涉嫌不當管教
希望宜蘭縣政府和學校可以改善
不要再有下一位孩子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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