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銘言:
: 前幾日,有人說我們黃國昌大法官的法官怎麼可能在法律上應/得不分。
: 我覺得太誇張了,這大一法律生都知道的事,康乃爾的法學博士怎麼可能會分不清呢?
: 沒想到,今天實錘了。
: https://reurl.cc/vaNN6k
: 先附上影片。
: 事由是早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call 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成立鏡電視弊
: 案的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 結果司法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鍾佳濱不爽,說,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
: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 委員會要開聯席會議,必須報請院會決定,不然你交通說要我司法聯席就聯席,我自己的
: 會要不要開了?所以他主張未經院會決議的聯席會議無效,會中決議自然也無效。
: 影片前面都是民進黨委員的程序發言,大家可以聽聽他們訴求為什麼委員會是違法召開,
: 以及國民黨林思銘怎麼護航的。
: 21:20 開始是陳雪生的回應,以及林俊憲怎樣打臉他。
: 35:00 開始陳雪生硬凹,林俊憲要求現場議事人員主秘回應被主席拒絕。然後吳宗憲就出
: 來應得不分吵一下,然後民進黨就退席抗議了。
: 接著,鏡電視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就成立了,召委是吳宗憲,黃國昌可惜落選。
: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藍白要鑽新法漏洞,不經院會決議要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之前
: 就說了,這可能就是新法埋的後門漏洞),這留給大法官看,有助違憲判定。
: 光就法論法,請版上的大學者們分析看看:
: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 這個得字,是代表委員會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自己隨意找人聯席嗎?
: 吳宗憲硬凹真是難看。
: 好,那你會問:這關黃國昌屁事?
: 多,你說對了!一開始,還真不關黃國昌屁事。因為他還是過往那一套,他對於國民黨違
: 法亂紀,就完全不發言,等著表決舉手支持國民黨。
: 會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他看法,黃國昌表示他尊重陳雪生主席的裁示,並認為民進黨提
: 出的爭議不重要,重點是調查專案小組成立了。
: 我操你媽,所以你也應/得不分嘛!不然你應該出來咆這違法的會議無效,決議當然無效
: 呀!你為什麼不吼了?
: 最後,整場委員會開完,我看了是超心寒。藍白對於什麼叫守法根本不在乎。。。。後續
: 違法的事還會更多。
: 幸好,大法官要釋憲了。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是幫大法官添子彈呀!以上。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這文字的意思應該是
1。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
也可以
2。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
就這二個方法而已
如果要用吳宗憲的解釋
得 也可以不用
3。不用 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
那麼
立法委員行為法 中
第 28 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
一、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不扣除休會及停會期間。
二、停權期間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
三、停權期間停發歲費及公費。
四、停權期間不得行使專屬於立法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按照 吳宗憲大立委的解釋, 得是指
可以這麼做, 也可以不要這麼做
那麼 28條就可以解釋成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
"可以不用按情節輕重" 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我愛罰什麼 就罰什麼,管你做什麼喔…
藍白真的要把 得 做這種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