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營可以先去慶祝釋憲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03 23:25:45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不得不說國家機器還是贏了
: 看昨天王鴻薇委員出來說大法官綠到出汁
: 今天傅崐萁總召說違憲的話要上街頭
: 看來大勢已去了...
: 謝謝民進黨 你們贏了
一堆都在提前假定,是在哈囉?
雖然可以理解國民黨、民眾黨對司法體系有偏見(認為由民進黨政府委任的法官、司法院
人員都是基於「用人唯親」的準繩而來)
但直接下定論,認為真的會違憲,似乎說不太過去吧...
而且,先前還直接點名特定法官,要求應「自行」利益迴避
但觀察《憲法訴訟法》條文: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
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四、大法官曾參與原因案件之裁判或仲裁判斷。
五、大法官曾因執行職務而參與該案件之聲請。
六、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七、大法官於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其同事務所律師為該聲請案件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到底符合哪個條件了?
而就算用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言,也無法理解這些人
的態度啊...
現在他們大概是感到害怕了
才會開始煽動情緒、假意認為人民追求真相,接著發動游行抗議等作為
但在沒有充分證據的前提下,一切都是空口白話、子虛烏有之事
無從成立的同時,只會身陷更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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