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作者: were40228 (mid2king)   2024-07-05 21:32:29
: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 第 8 條
: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

: 專任人員。
: 所以回黃國昌回這個要表達啥可以有人告訴我嗎?
: 訴訟代理人跟他是不是律師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 所以有小蔥可以告訴我
: 他回這樣一大段話要表達啥嗎?
: 他不是法學教授嗎?所以一定要用律師身分去嗎?
因為條文是”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而黃國昌本身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不能適用此項條款
仔細一點說:
黃國昌現在的身分是立委/律師/法學教授三者同時存在
所以
1.因為是立委 雖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照規定無法行使律師職權
2.因為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就憲法訴訟法規定不能適用第八條第3項
故因上述兩原因 黃國昌無法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
所以才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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