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7-06 00:20:18
※ 引述 《rhino0314》 之銘言:
: 黃國昌說立委不能執行律師業務,所以他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這點是對

: 。但是憲法訴訟法第8條第3項第1款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

: 人: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原來黃國昌已經忘記或者徹底放棄他的法學教授身份了,黃國昌已經拋棄過去的自己了,

: 可以解釋很多事情,可以不要再叫康乃爾回收他的畢業證書了嗎?他根本不屑有那種東西

: 什麽法學教授,黃國昌不需要這個身份!
你這解釋有點硬要
他本來就有律師資格
如果照你說法
他以法學教授名義成為訴訟代理人
那麼如果我去檢舉黃
你能保證黃一定合法?
所謂用什麼身分申請
你是無法無視黃的其他身分的
再者
他已經是機關代理人
相當於原被告身份
必然會出庭
如果以一般法庭邏輯來看
黃是會被對方訴訟代理人提問的
卻沒辦法對對方機關代理人提問
能把黃問爆
而黃不能把民進黨問爆
不知道這還有什麼好不爽的
就dpp 來看根本爽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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