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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1條
扁被關是哪一條,大家都災災
這次前桃園市長,會不會被關
就看某人要不要用上述法條弄屎他惹
版上有法律系的
應該也災災,前桃園市長已經有幾條是踩到了貪污罪刑的「邊界」惹!
跟公物、私款(私人or廠商給的錢錢)
可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要有拿錢(不屬於自已職務上的各種型式利益)的行為產生,
不管日後有沒有將其歸還給廠商
不過,法規用字上有一堆灰色可解釋地帶存在
此時就要看党證的威力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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