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事實證明這次的國會改革
: 是有必要而且相當正確的
: 鄭500的案子都搞了幾年
: 現在才在那邊收網抓人
: 如果給我們 國會委員查
: 成立一下調查小組
: 把相關人員叫來問一問
: 資料拿一拿
: 整理完就送過去了
: 也不會拖那麼久
: 希望民眾黨跟國民黨能夠站穩腳步
: 現在民進黨已經逐漸崩潰了
: 青鳥都不見了
: 時間會還給藍白一個公道
你是不是不知道國會擴權法是在幹嘛的?以及違憲整點在哪?
不違憲的國會擴權法,這次主要是利用:
1. 加強版的質詢(對官員)
2. 調查權(對機關,團體,個人)
3. 聽證權(對機關,團體,個人)
用處:拿到資料來輔助修法,審預算。
然後,你碰到監察院,檢調的權限,你就要閃,不然就違憲。
以本案來說,國會就這三種權,你又不能監聽羈押審訊跟監,所以你根本查不到核心。
就算查了個開頭,你還是得交給檢調或監察院,就像現在這樣。監察檢調不用你就能查了
,要你國會廢心呦?
最後,你可能沒看46-2, 裡面寫了當你國會查一案,檢調監察突然進來了系爭案件,國會
就得(二聲)停止調查。
那國會不停止呢?就撞權啦!違憲結案。
所以勸你真的忘記國會查弊這件事啦!
推萬步想,國會調查權和檢調一樣,都有偵查不公開的限制,真讓你國會查了,你能忍著
守法守密不開記者會嗎?
算了吧,就想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