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問題是,仍有1%無罪。
整件事的關鍵在:
鄭 文 燦 把 錢 還 回 去 了。
如果沒有還,甚至用掉了,那完美貪污,無人能翻案,連我也沒辦法。
但偏偏鄭文燦還了!
所以關鍵在怎麼理解把五百萬現金放在鄭文燦家這件事,
你說這叫收賄?
但考慮到最終還回去,
我認為要理解成
< 現 金 借 放 >
正如大家所說,現金五百萬不是小數目,
平常人放在家裡不放心,想借放在有力人士家中保管也是情理之中。
注意燦哥一下就湊出保釋金,還是用2000元鈔,
這告訴我們什麼?
這告訴我們燦哥可能有在家看大量現金的小眾嗜好,
我覺得燦哥就是好好跟法官解釋他的小眾嗜好,
也不介意朋友 現 金 借 放,滿足他數鈔票的嗜好,
我想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