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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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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聲請搜索票遭駁 法界:法官就是不想羈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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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偵辦土地開發弊案陸續聲押四名涉嫌行賄被告獲准,聲押涉嫌收賄的海基會前
董事長鄭文燦卻遭法院交保,「涉行賄者收押、涉收賄者交保」在實務上很罕見,尤其法
官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卻裁定交保,讓外界感到不解。法界有人直言「法官就是
不想押人」,也有人認為法官或許覺得裁定羈押的心證不足。
另外,檢察官偵辦這宗貪汙案向法院聲請四次搜索票都被駁回,曾派駐廉政署的駐署檢察
官、律師范家振直言「罕見」。他說,或許是首波行動後才從被告口中追出行賄鄭文燦,
也有可能檢方僅掌握行賄者單方面指控而欠缺其他證據補強,才會被駁回。
范家振說,檢方成功聲押其他涉案人獲准代表偵訊筆錄可信度高,且掌握金流交付時間與
來源等細節。法界人士認為,以桃院裁定理由來說,法官認鄭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
要性,最大可能是法官不想押人。
有法官分析,檢察官掌握多少證據無法得知,但就桃園地院裁定交保理由及媒體報導,稱
鄭文燦收到五百萬替業者處理土地變更,但因變更案未成退回款項,鄭文燦拿錢、退回的
對價關係已被稀釋,可能影響裁定。
另名法界人士認為,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確實有可能依本身地位、權力去影響工業
區土地變更,但他將錢退回業者,或缺他收賄直接證據,其犯罪性有無檢察官指控的嚴重
?恐是法官判斷有無羈押必要關鍵。而且,行收賄者是上下對象關係而非平行共犯關係,
行賄者被收押、收賄者又非共犯,構成串證之虞而羈押的必要就更薄弱了。
桃檢四度聲請搜索票均被桃園地院法官駁回,桃檢在未取得搜索票情形下,直接傳喚鄭文
燦到案說明,訊後當庭逮捕並聲押,多名法界人士認為,從檢察官大膽的作風分析,應該
是對定罪有相當把握。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cc 法官是不想還是不敢
這種宮鬥戲碼 就是比誰台下勢力大 否則給錢的收押 收錢的交保
這種完全反邏輯的事 台灣法院就是幹得出來
希望高分院能頂住壓力 收押死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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