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之前的討論感覺是要用聽證調查來換質詢,
但聽證調查也被反對,
所以到底是要怎麼換感覺沒有個結論。
但關於噗馬講的動機還是分幾個部分討論一下
1. 開會兩三小時解決 > 幾分鐘質詢
身為"立法委員"是如何幫"行政官員" 解決問題?
從預算案跟立法案的角度來看都不知道為啥需要委員進來協助,畢竟行政方是可以自己提修法草案的,預算應該也是行政方自己編列。
噗馬在這個問題中到底是扮演怎樣的角色?
是作為行政方的修法顧問還是預算案的關鍵票?
2. 不管是聽證調查或質詢,本質都是詢問吧?
所以廢質詢改聽證調查的意義在於?又或者噗馬是根本不贊同官員可以強制被問這件事情?
再來從原文透漏的動機來看,噗馬應該是覺得質詢的時間不夠不足以了解或處理問題。
那為啥解決的方式是廢除質詢而不是加長質詢的時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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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老師真的是台灣的瑰寶==
隨便拋個議題都可以引起一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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