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部門揭弊機制 應與私部門區隔

作者: benedict1011 (波掐波掐波掐)   2024-07-09 18:36:54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080821
2.新聞來源︰ UDN
3.完整新聞標題
公部門揭弊機制 應與私部門區隔
4.完整新聞內容︰
揭弊機制恐成競爭對手惡意報復的手段,更導致企業機密外流!全球永續公益組織聯盟理
事長王藝憓8日於《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聽會呼籲,私部門的揭弊應以內部優先,避免
企業無端遭到司法調查。學者劉邦繡指出,台灣企業大多為中小企業,難以一體適用《揭
弊者保護法草案》,建議立法應公私部門分離。
揭弊成復仇工具
王藝憓指出,防堵且揭露不法行為有助於產業的健康運作,但私部門的具體應用仍有許多
爭議,如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利益相關人不同、統一標準也難適用於不同的產業。
她指出,一旦揭弊者誠實原則失靈,對企業的商譽與投資人信心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盼
揭弊者法案能採「行政立法雙軌並行」,私部門應以內部優先,由行政部門指導各產業分
別訂定揭弊原則,使企業有機會對指控進行了解與澄清,避免企業無端受到司法的調查。
「我國揭弊者保護制度仍在發展,貿然導入私部門會帶來不確定的風險,」王藝憓舉例說
,揭弊者保護法提供揭弊者完善的保護,甚至有薪資不受影響、職位保留等,其實與企業
的經營自主權存在衝突,如企業無法放心將工作交給揭弊者,卻還要保留揭弊者的福利。
揭弊法難及中小企業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劉邦繡指出,目前行政院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採公私合併,但私人公司與公益的關係甚微,加上台灣9成都是中小企業,五人以下的公
司更不可能成立揭弊中心,所以要一併採用揭弊法的可行性不高。
他認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採取公、私部門分離的做法相對可行,但如果最後決議要
以「公私合併」的方式進行,建議範圍以上市上櫃公司為主,因為這也關乎廣大的投資者
,與公益更有關係。
鼓勵公司內部鬥爭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則指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涉及層面廣泛,如果直接
將私部門納入草案,就是鼓勵企業內部透過「揭弊」的大旗來爭奪經營權,更使公司治理
的目的蕩然無存。
他指出,無論是讓公、私部門分別訂定法規;或由公部門優先立法、私部門透過行政指導
的方式進行,才有助於《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草案的推動,因為企業內部揭密的層面過度
廣泛,涉及特許行業、商業機密等議題。
5.附註、心得、想法︰
吹哨人法案終於有一些進展
但進入到各細項的討論 各方的角度都必須要兼顧
不然最後弄一個根本不能執行的法
會亂成一團
如果以後有事沒事向媒體爆料
也要收到吹哨人保護法的保護
真的會大亂吧!?
https://i.imgur.com/N11Pvy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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