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理由如果成立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24-07-10 20:25:17
高院裁定撤銷桃園交保理由:
1、高院新聞稿說:「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
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
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這個理
由如果成立,那現在現在還在外面的林姿妙、高虹安、顏寬恆等人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個理
由羈押?
2、高院又說:「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
勾串,實非難事。」那一般人也都可以用相同方式勾串,是不是以後就可以用這個理由隨
便押人。
如果高院理由成立,那以後還有「無串證之虞」存在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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