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羈押庭快開4個小時了,今天又是交保了吧?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7-11 18:13:48
※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要羈押不用開這麼久
: 開這麼久大概是在思考交保金吧
: 如果還是一樣1200萬,那就是原地踏步再度抗告
: 然後換一個法官審
: 這齣大戲會何時告一段落
: 或著高院直接裁定收押呢
先回顧高院 113 年度偵抗字第 1358 號裁定摘要文: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
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
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
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
,除年近90歲之楊00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
認被告無勾串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
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
,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
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
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狀況在於「政治地位」、「影響力」等
如果第二次更審認定是「收押」作結,沒人會相信鄭文燦不會提出抗告(但當然以高等法
院的立場來說,可能會是駁回、叫他乖乖等進入法院聆訊吧)
只是這些不管怎樣玩,都永遠玩不完
若論「實質」,在調離、轉任海基會後,說還有「說服力」,在政商界還有可能,可是其
他方面早就說不過去了啊!
反正繼續追戲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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