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根本沒串供事實啊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24-07-11 22:53:40
被告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
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
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被告之秘書施○廷作為
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松、廖○廷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
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這段文字其實就是在說,第一次應訊前鄭有傳訊息給秘書,但真正有串證事實應該是要秘書
再把相關訊息傳給其他相關人,所以沒有真正發生串證的事實。很多人沒有看清楚,
被告之秘書施○廷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松、廖○廷與被告傳
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
這段文字,意思是以前秘書會居間傳遞訊息給廖,所以這次可能會再擔任訊息傳遞,
如果說這次已經傳了,那又怎麼會用”足以”
這字眼呢?所以,是有串證疑慮,而非有串證的事實,很多新聞都在亂下標題。
另外也沒有說,之前傳遞訊息是怎樣的訊息,可能只是聯絡一般事項而已。
還有就是,提前知道內容這件事,我覺得可以是很嚴重的,如果高官可以滲透到檢調,互通
情報,那是一件很邪惡的事,也要一併抓出來。但我覺得也是要看知道怎樣的內容,
例如,原本有一個新證據,只有檢調知道,也沒跟任何人說,但鄭卻知道了,那當然就是內
鬼通風報信,贊成全面徹查。但如果只是知道一些廖因為交保回來 可能告知鄭的事 那似乎
也是一般的狀況吧! 我是覺得要看判決書有沒有更多細節,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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